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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单位及个人: 根据《关于推荐2013年孔子学院总部/国家汉办外派汉语教师的通知》(桂教办〔2013〕178号)的要求,条件符合且有意向的老师,请于2013年4月10号前将个人材料交至行政楼210,过期自误。 未尽事宜,请联系人力资源部,电话:2216781。
附件:《关于推荐2013年孔子学院总部/国家汉办外派汉语教师的通知》(桂教办〔2013〕178号) 人力资源部 2013.4.02